著:安東尼‧伯吉斯
譯:王之光
臉譜出版
話說大導演史丹力‧庫伯力克當年拍了這部被禁演的【發條橘子】後,我一直很想一睹大師力作,但是卻也遲遲沒有將這部電影的DVD給敗下來,尤其看過【金甲部隊】後就讓我更想看這部禁片,就在書店晃啊晃啊著,竟然讓我先看到這部原著小說了^^y
不過,好笑的是作者伯吉斯在他的序中並沒有捧一下史大導演的場反倒半訴苦式的說出史大謀殺他的最後一章這段歷史,這不禁讓我們覺得這部暴力經典之作(不論是電影或是小說)似乎也控訴著「暴力」,至於在史大版中失落的第二十一章究竟有無存在的必要…或許可以拿來玩味一番。
《發條橘子》的故事其實很簡單,一個暴力成性的主角和幾個伙伴幹盡了奸淫擄掠的惡事,終於有一天發生窩裡反讓主角入獄服刑,在監獄中主角想盡一切辦法好讓自己可以離開監獄重回社會,於是他接受了一個叫做『路多維哥氏技術』的矯治計畫,這計畫所使用的方式是注射一種藥劑讓人對於暴力(或可以引發情緒亢進)的一切誘因或是情緒來產生極度的噁心與反感,所以當主角想要罵髒話、打人、性慾高亢或是聽了莫札特的音樂,都會產生反胃與痛苦,這樣他就再也幹不了任何壞事…但後來,主角的家人和官員卻希望能夠將主角醫治使他回復『正常』…那麼後來主角究竟有沒有「當一個好人」呢?原作者在第21章給了我們答案,而這一章卻是電影中所刪去的部分…好或不好,沒看過電影不敢妄下定論,但是作者所下的結局我相信這是一個很「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的結局(對不起!用了一個很犯罪學的詞,有興趣的人可以翻一下許春金教授的犯罪學…XD)
其實只要是跟「犯罪」扯上關係的作品,多多少少逃不掉要在「自由意志」上下點功夫,「選擇」一直是一個故事要來個全場發悶的悲劇或是好萊塢歡樂大結局的必要條件,簡單來說就像【無間道】裡的經典台詞—『我想當一個好人』或是『跟法官說去看他要不要給你機會』是一樣的道理,也因為有了「自由意志的選擇」故事才能夠更上一層、狗血也才能灑上三天三夜,但是《發條橘子》的作者卻安排了一種情況—也就是書中所謂的「發條橘子狀況」,主角沒辦法選擇做好人或是幹壞事。就像是一顆橘子被上了發條,表面上看起來是顆活生生的橘子(人)但是卻受制於發條控制,只能在既定的程式裡運行,只能為善或是只能為惡!沒辦法透過自由意志去判斷為惡或是為善,會怎樣?老實說,真的不會怎樣反倒可以很明確之道你的未來—當人魔或是當聖徒!但是絕對不會是當個—『人』!因為人本來就會在善與惡之間被拉扯,但是人有一項能力(這要感謝夏娃跟亞當)那就是判斷是非的意志,也因為人有明辨善惡的能力所以法律才能要求人為所做的負責,才能要你上天堂或是下第幾層地獄!
不過,一定會有人好奇問說,如果人都可以一直「為善」不是很好嗎?何必要有自由意志去判斷善惡然後再決定做或不做?要不然依照人軟弱又貪樂的本性一定很容易往惡的方向前進! 對於這樣的問題,好或不好其實都有理由,只是讓人沒有道德是非的判斷意志而一味地「行善」,我真無法確定到最後所行的結果是善還是惡?況且要人能夠不受善惡拉扯恐怕還真得要書中那種『路多維哥氏技術』,但是相信我會用這種技術的國家一定是個獨裁極權的政體!不過像這樣的問題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赫胥黎的《美麗新世界》一書,應該會有更具體的答案吧! 本書的結局其實也挺值得做一番深入思考,究竟犯罪應當怎樣處理?犯罪人應當如何處遇?我相信方法很多,因為犯罪學的理論也很多…嘿嘿!
但是我挺喜歡本書這樣的安排—主角長大了!過去的一切一切都是少不更事,未來應該是結婚生子的時代,拉著小孩跑天下的時候了…其實有些事情就是很自然,刻意去做任何操弄也只會有更多不良的效果,畢竟人不是神,神都不想這樣幹了,人又何必自找麻煩?
當然,犯罪所產生的傷害以及被害人的痛苦也是我們不能撇頭不見的,不然就會像刑事法理的發展在今天常常被人痛批「只有罪人的人權」(其實不是這麼一回事!),所以該如何解決犯罪所產生的後遺症,我想不應當丟給犯人與被害人繼續對立來解決,社會組成的每一份子應該共同來思索給一個問題,畢竟方法是人想出來的,而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應當繼續充滿熱情地去探索與尋找答案,即便在現實上多數人(或政府)的思考就如書中角色所說的:「我們所關心的不是動機,不是高尚的倫理規範,而僅僅是減少犯罪—還有,緩解監獄的人滿為患」。
努力吧!各位